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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7-17 来源: 浏览量:67

文章来源:河北省商务厅  发布日期:2012-08-15
各设区市、直管县商务局、财政局,各有关省属单位:       根据财政部、商务部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企〔2010〕87号)、《河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》(冀财企〔2010〕109号)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将做好2012年度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(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)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 
    一、支持重点 
    1、境外各类展览会、展销会; 
    2、拓展拉美、非洲、东欧、中东和东南亚等新兴市场活动; 
    3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、产品认证及国外商标注册; 
    4、依托国家级电子网络平台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; 
    5、省商务厅组织企业参加的开拓国际市场活动。 
    二、项目申报及审批要求 
    1、项目申请 
    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的项目均可申报今年项目。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市场开拓资金,必须在“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”(http:// www.smeimdf.org.cn)网上提交项目申请,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辖区商务局、财政局报送项目书面材料。省属单位资料报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。 
    依托国家级电子网络平台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项目资料报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。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、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,并通过了ISO和CMMI等相关资质认证。 
    凡前两年已获得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类(光盘或画册)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,2012年不再给予支持。采用现金付款方式的项目不得支持。 
    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。 
    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 
    各设区市、直管县商务局、财政局负责辖区项目的审核及网上审批工作。审批结果须在文件规定的公示时限前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备案,并附项目审批表(内容包括:项目单位名称、项目名称,申报金额、批准金额)。 
    各设区市、直管县上报的文件必须与网上审批结果一致。 
     3、资金拨付反馈 
     各级商务、财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在网上填报资金拨付反馈表,并将本地区资金拨付明细表(含资金拨付时间)报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。 
    三、工作要求及安排 
    1、资金管理 
    各设区市、直管县财政局和商务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,完善管理制度,确保资金安全与效益,按照“谁审批,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责任,加强监管。2012年省财政厅、省商务厅将对各设区市、直管县审核项目进行抽查,对资金管理不规范、项目审批不符合文件规定、资金使用不及时、政策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将相应调减资金,对违反规定,骗取、套取国家资金的将按照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 
    时间要求 
    2012年全省市场开拓资金审批公示时间分三次,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,第二次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,第三次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。 
    各设区市、直管县商务局、财政局需对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、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(内容包括:资金额度、项目审核、资金拨付、效益评价、存在问题及建议等),并于2013年2月15日前以书面方式上报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。各地工作总结情况和报告报送情况将作为省财政厅、省商务厅下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,不上报报告的,将不给予资金支持。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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